某年某月某日某州某县某区某华小某年级某班级的某老师进行听写。
期间,某学生因为在听写过程中作弊被老师发现了。
老师给予学生该次听写0分,并在听写本子里注明:学生有X词因为听写作弊,于是给予0分,以示惩戒。
某学生的家长看见了,心有不忿,于是回应:孩子X词作弊,那为什么给予0分作为惩戒呢?为什么就不能针对其他的字词给予分数呢?老师您的责任是教书,不是批判孩子的行为。
某老师觉得很委屈,但也回呛:作弊是不对的行为,作弊X个或更多的词汇,仍然是作弊啊。偷取面包和偷取汽车,同样是偷窃啊。
某学生的家长扬言要老师小心点。
想了想:莫名其妙的理由和家长,造就了莫名其妙的孩子。在某种程度,发现孩子作弊,就针对作弊而给予惩戒,老师没错。但针对作弊的词句给予惩戒,似乎也没有错。但,先抓行为,再抓学习,是一般教育工作的原则。在这件事情中,要孩子学习的是什么呢?只要没有被抓到就没事?还是只要不是作弊的字眼,就一样可以有分数?还是,根本不应该作弊?
某学生家长之后或许也自知理亏,也没有进一步行动,事件也就不了了之了。
值得庆幸的是:某老师站稳立场,丝毫不会胆怯而委曲求全。这样的教育工作者,实在值得大家借鉴。至于某学生的听写,那一次的听写,同样保持0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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